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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華大學電子郵件系統(tǒng)管理辦法

為更好地為東華大學廣大師生提供穩(wěn)定可靠的郵件系統(tǒng)服務,特制訂本管理方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電子郵件系統(tǒng)的運作權歸東華大學信息化辦公室所有,提供的服務必須按照其發(fā)布的章程,服務條款和操作規(guī)則嚴格執(zhí)行。用戶開戶時簽訂使用協(xié)議,簽字后表示用戶與東華大學信息化辦公室達成協(xié)議并接受所有的服務條款。

第二章 服務內容

第二條信息辦免費為在校師生提供郵件服務。教師信箱容量為1000M,學生信箱容量為200M,附件最大為30M。同時提供一定容量的網絡存儲空間。

第三條新進教師到人事處辦理好進校手續(xù)后,就可以憑一卡通上的工號到校園網上自助注冊一個信箱。信箱地址一旦注冊就不能修改,請謹慎填寫。在校學生進校后系統(tǒng)自動為其注冊一個學號信箱(學號@mail.dhu.edu.cn)。

第四條 各部門需要開通部門電子郵箱的,需由各部門信息管理員提交申請表并加蓋部門公章后交信息辦審核,經信息辦審核通過后予以開通。

第五條學生離校半年后,系統(tǒng)自動刪除郵箱,如需保留信箱,請?zhí)崆昂托畔⑥k聯(lián)系,辦理郵箱保留申請。聯(lián)系郵箱:inforcenter@mail.dhu.edu.cn。

第六條 教職工離校后其郵件帳戶可以保留六個月,六個月后帳戶將被刪除。

第三章 信息辦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對于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服務中斷導致的郵件無法正常收發(fā)或郵件丟失,學校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 信息辦有權根據學校的要求,對郵件系統(tǒng)中所有用戶進行郵件的群發(fā)。

第九條 如因系統(tǒng)維護或升級的需要而需暫停郵件服務,信息辦有義務事先進行通告。信息辦有權根據實際需求調整服務內容。

第十條 除獲得用戶的明確授權或者有關主管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外,信息辦不得對外公開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戶資料及用戶郵件服務器存儲的相關信息。

第十一條 信息辦有義務做好郵件系統(tǒng)的數(shù)據備份工作。

第十二條 信息辦有權根據相關部門的要求進行病毒郵件、垃圾郵件等過濾。

第十三條 對于不遵守有關電子郵件管理條例的用戶,信息辦有權鎖定其帳戶。

第四章 用戶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 用戶使用東華大學的電子郵箱服務,必須同意電子郵件的有關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用戶必須清楚了解所擁有郵箱的容量大小,附件大小以及群發(fā)郵件個數(shù)等各種設置的參數(shù)。應定期整理信箱,否則超出容量限制可能會造成郵件丟失或者不能收到郵件,由此造成的損失用戶自行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 遵守郵件系統(tǒng)所設置的各種郵件的策略。對反垃圾郵件網關過濾出的病毒或者其他可疑郵件用戶應在規(guī)定期限內及時進行查看,超過期限將被刪除,由此造成的損失用戶自行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 用戶在利用東華大學電子信箱服務時必須符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不得復制,發(fā)布,傳播以下信息和從事以下破壞行為:

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和所內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tǒng)一的;

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wěn)定的;

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含有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

其他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行為;

以任何方式干擾郵件系統(tǒng)正常服務。

第十八條 用戶利用電子郵箱服務進行任何違法或侵權行為,由用戶自行承擔全部責任。用戶若利用東華大學提供的電子郵箱服務散布和傳播反動、色情或其他任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信息,或進行其他任何違法活動,給學?;蛩嗽斐蓳p失的,由該用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郵件服務器的日志記錄可作為用戶違反法律的證據。

第十九條 部門用戶需要進行郵件群發(fā),請向信息辦提交申請,由信息辦進行相關內容的群發(fā)。嚴禁各種類型的商業(yè)性或惡意性郵件群發(fā),否則信息辦有權隨時終止該用戶的賬號,并將相關日志記錄送交有關部門處理。

第二十條 因網絡和系統(tǒng)的不確定性因素,存在以下服務風險,用戶應明確了解并理解信息辦不能擔保服務一定能滿足用戶的要求:

因網絡故障造成郵件發(fā)送和接收過程中個人信息損失;

對方服務器故障造成郵件發(fā)送和接收失??;

我方服務器系統(tǒng)故障造成郵件發(fā)送和接收失?。?/p>

服務器存儲設備損壞造成個人信息損失;

個人信箱空間限制造成發(fā)送和接收郵件失敗;

郵件系統(tǒng)空間自動整理刪除現(xiàn)有郵件;

電信網,科技網,教育網之間的互聯(lián)互通及安全過濾;

個人誤操作;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信息辦將根據互聯(lián)網的發(fā)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變化,不斷地完善和修改本辦法的任何條款,一旦條款內容發(fā)生變動,信息辦將會在信息辦主頁上提示修改內容。

第二十二條 如果不同意信息辦對服務條款所做的修改,用戶有權停止使用學校電子郵件服務。如果用戶繼續(xù)使用電子郵件服務,則視用戶接受信息辦對服務條款所做的修改。

第二十三條本管理辦法由東華大學信息化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管理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東華大學信息化辦公室

  2013年12月


發(fā)布者: 發(fā)布時間:201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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