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大學“東方學者”特聘教授崗位經費使用辦法(試行)
為了更好地貫徹中共上海市教育衛(wèi)生工作委員會、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頒布的《上海高校特聘教授(東方學者)崗位計劃實施意見(試行)》(滬教委人[2012]47號)文件精神,結合新的形勢要求,規(guī)范使用東方學者崗位資助經費,特制訂本方法。
一、 經費來源
(一)上海市教委撥款100萬元/三年。
(二)學校從211工程建設經費、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yè)務費等經費中統(tǒng)籌安排,為東方學者崗位配套科研及學科建設經費100萬元。
二、經費使用和管理
(一)上海市教委撥款100萬元。其中60萬元為特聘教授的崗位津貼,每年20萬元,由學校按月發(fā)放。另外40萬元由特聘教授支配,主要用于學科建設、科學研究、教學等費用。
(二)學校配套的100萬元主要用途如下:
1、業(yè)務費50萬元。主要用于實驗室裝修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實驗耗材費等。
2、學術交流費30萬元。主要用于參加國家、國內學術會議、邀請國內外專家來校進行學術交流及合作、組織會議的會務費等。
3、其他費20萬元。主要用于論文發(fā)表版面費,印刷費、文獻檢索費、學術刊物訂閱費、學術調研等發(fā)生的差旅費、測試分析費等。
三、考核
學院學術委員會每年對東方學者履職情況進行考核,考核時東方學者應同時提交經費使用情況說明。